服务热线: 028-66269776
当前位置: 首页 > 跨境资讯 > 政策解读

政策|今天(2018.11.19)开始,海关的《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在全国推广

日期:2019-09-02
1.jpg

2018年11月19日起,海关在全国推广《海关专业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详见第169号公告:

2.jpg

 

提示3点:

 

一是企业“可以”自行打印的范围指“以海关电子缴税方式”缴纳税款的;

 

二是企业自行打印的渠道有2: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

 

三是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的会计使用和存档要求,依据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情况不同有所不同,具体见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公告2018年第100号(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的公告)。

3.jpg

 

澄清1点:

改革是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与此同时,仍然可以“向海关现场申请打印纸质《海关专用缴款书》”,也就是说,海关打印《专业缴款书》并没有取消。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