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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先出关、后报关”有关事项的的公告

日期:2019-09-03

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获悉,12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先出区、后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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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特殊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中心”)实施“先出区、后报关”监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先出区、后报关”,是指特殊区域及中心内企业对出境货物,可通过信息化系统凭核放单先行办理出特殊区域及中心手续,再向海关报关的业务办理模式。

 

二、对适用“先出区、后报关”模式的货物,企业应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三、本公告所称“信息化系统”,是指金关二期特殊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