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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须知|成都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

日期:2019-09-05

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成委发 〔2018〕32号),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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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实施细则

 

二、关于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施细则

 

三、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的实施细则

 

四、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的实施细则

 

五、关于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的实施细则

 

六、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实施细则

 

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

 

 

敲重点

其中你必须知道的,与跨境电商企业有关的几点如下:

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降低税费成本

 

(一)支持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设在西部地区以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企业所得税处

咨询电话:12366

(二)支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企业所得税处

咨询电话:12366

(三)支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支持方式:针对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于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企业所得税处

咨询电话:12366

 

二、降低物流成本

 

(一)增开国际客货航线

支持方式: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快递企业、物流集成商以直飞客运航线、全货机航线、包机航线等形式新开和加密成都国际客货航线网络,优化完善国际航点布局,加快形成通达全球区域中心城市的48条商务航线、通达全球航空枢纽的14条全货机航线和通达世界主要旅游目的地的30条文旅航线网络体系。到 2022 年,国际客货航线数量突破120条。

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责任处室:民航发展处

咨询电话:61886117

(二)扩能国际铁路货运班列

支持方式:优化 “四向拓展”班列网络布局,建立完善国际铁路班列、国际铁海联运班列、国内互联互通班列高效衔接的班列网络体系,加快打造7条国际铁路班列和5条铁海联运通道,形成以 “公共班列为主体、精品班列为特色、定制班列为补充”的班列服务网络体系。支持货量较大、需求稳定的大型制造企业、商贸企业、货代企业通过国际班列开展业务,并按照量价捆绑原则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责任处室:多式联运处

咨询电话:61884023

(三)推行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支持方式:鼓励企业通过中国 (四川)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标准版免费开展企业资质办理、许可证件办理、原产地证办理、运输工具申报、舱单申报、货物申报等国际贸易相关业务,丰富完善 “单一窗口”出口退税、金融服务、信用保险、报关报检查询等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责任处室:口岸服务处

咨询电话:61884021

(四)推行空港口岸 “7暳24小时”通关服务

支持方式:全面实行航空口岸 “7暳24小时”通关服务,全天候保障所有国际航班、国际旅客通关;除出入境旅客外,对所有进出口货物及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实现随到随检、快速通关。

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责任处室:口岸服务处

咨询电话:61886104

(五)实施政府购买口岸公共服务

支持方式:减免空港国际快件中心、空港保税物流中心

(B型)操作费用、转运费用及与机场货站、停机坪之间的短驳费用。减免铁路、公路口岸短转费、吊装费、配合查验费等基础性服务收费。

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责任处室:口岸服务处

咨询电话:61886104

(六)降低双流国际机场国际货站处置费用

支持方式:将双流国际机场货站货物处置费收费标准降至与周边机场货站收费水平持平。

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责任处室:民航发展处

咨询电话:61886115

(七)降低进出口环节成本

支持方式: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项目,在中国 (四川)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各口岸作业现场和口岸经营管理单位网站上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

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责任处室:口岸服务处

咨询电话:61886104

 

 

 

为切实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提升企业竞争力,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鼓励企业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

 

(一)支持企业以引进核心技术为主进行海外并购

申报条件:具备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成功实施海外并购,通过并购引进核心技术到我市。

支持标准:对企业成功开展的以引进核心技术为主的海外并购,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对引进的核心技术评估 鉴 定 后,按 照 “一 事 一 议”原 则,对 企 业 给 予 最 高50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国际合作处

咨询电话:61883750、61889447

(二)支持企业建设境外产业合作园区

申报条件:具备《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境外主导建成产业合作园区。

支持标准:对我市企业主导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境外产业合作园区,对项目初期场地租赁费、设备购置费、大型营销推广活动给予30%支持,对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连续支持不超过4年,其他国家和地区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国际合作处

咨询电话:61883750、61889447

(三)支持建设集聚度高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含专业

楼宇)

申报条件:对经成都市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且经营满一

年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

支持标准: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园区扶持资金最高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对外贸易处

咨询电话:61883774

(四)支持企业海外布局

申报条件:具备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境外投资设立控股企业或并购境外企业。

支持标准:对我市企业控股的新设境外企业和并购境外企业,对项目初期 (注册成立或并购完成之后3年内)场地

租赁费、设备购置费、大型营销推广活动给予30%支持,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新设境外企业,每户企业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年度,其他国家或地区,每户企业支持金额最高50万元/年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国际合作处

咨询电话:61883750、61889447

(五)鼓励外贸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申报条件:有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实绩,申报类别商品商

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支持标准:对 “成都造·国际品牌”企业给予50万元品牌建设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