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28-66269776
当前位置: 首页 > 跨境资讯 > 政策解读

成都海关出台支持成都更大力度对外开放措施

日期:2020-07-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川渝两省市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服务和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努力将成渝地区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新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积极支持成都市加快对外开放步伐,近日,成都海关出台《支持成都更大力度对外开放的措施》,助力成都构建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

成都海关与成都市政府召开工作座谈会

支持开放平台扩容提能

 

1.   支持天府国际机场高水平建设。

积极跟进天府国际机场建设,支持指导国际航站楼、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集中查验场地等功能区域建设;支持天府国际机场规划建设水果、冰鲜水产品、植物种苗、肉类等进境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场地;支持天府国际机场设立免税商店和离境退税点,为将天府国际机场打造为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监管高效的航空开放口岸提供支持。

 

2.  支持双流国际机场效能提升。

支持完善国际中转候机厅和海关中转查验区建设,进一步优化海关监管流程,全力支持开展通程航班全委托行李直挂业务;巩固进境托运行李100%先期机检试点成果,探索实施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海关、民航(安检)一次过检”;支持开展国际货物中转和多式联运,助力成都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支持“智慧空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支持开通物流数据远程申报,并为通关物流数据查询展示提供便利;支持国际快件中心与机场货站实现无缝对接;进一步优化进出境快件、邮件监管流程,支持相关业务做大做强。

 

3.    支持成都铁路港扩大发展。

充分发挥成都青白江铁路口岸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和指定口岸功能,扩大粮食、肉类、整车等特殊商品进口,支持相关产业聚集发展;支持“蓉欧+”东盟国际铁海(铁)班列开行,借助西部陆海新通道区域海关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进出口货物更高效的一体化合作;支持成都国际铁路港建设中欧班列(成都)枢纽站点,拓展组货模式及内外贸货物混编运输,进一步释放运能;支持铁路口岸信息化建设,依托“单一窗口”加强信息共享和电子数据传输交换,优化作业流程。

 

4.   支持海关特殊区域和场所建设发展。

成立验收工作指导组,指导成都高新西园综合保税区、成都国际铁路港综保区加快建设并尽快封关运行;积极向总署争取在新设综保区提前适用进口车保税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政策;支持成都市有需求的区域申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促进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监管场所协调发展。

 

5.  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

持续跟进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应用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经验落地见效;建立成都海关自贸改革联络员工作组,做好调查研究,务实推出创新举措,推动形成受企业欢迎的新经验。

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6.  全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做好成都市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3.0版相关政策实施,配合做好成都市开展国际化营商环境测评工作。实施成都海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持续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精简审批材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继续保持海关审批服务“零差评”;持续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平台、电子口岸等线上平台办理报关、缴税、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及打印、减免税等各类业务;精简报关单随附单证,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取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时提供的“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等证明;全面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模式改革,简化流程,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全面实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的联网核查;实行进口矿产品“先放后验”和调整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并积极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

 

7.  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大力推进汇总征税、自报自缴、多元化税款担保改革,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内销征税环节,使用关税保证保险等方式办理税款担保,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可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包括凭担保放行的汇总征税货物),可向申报地海关申请,予以减免滞纳金(最长3个月);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对重点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符合鼓励类产业条目和担保条件的,可先办理担保手续进口,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8.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进一步落实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加工贸易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或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凭企业说明予以延期;建立完善容错机制,引导企业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或漏缴少缴税款在法定限额内向海关主动披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企业因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海关罚款的,酌情从宽处理。

积极支持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9.  持续优化海关监管模式。

出台成都海关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的措施,持续巩固综保区对外贸发展的支撑作用。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对应用ERP、WMS等管理系统且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内企业,实施网上监管;区内货物内销一般不实施查验;加快区内企业AEO认证,帮助更多区内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创新稽核查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区内企业,可采取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方式实施稽核查,减少下厂次数;落实商务部门许可证政策调整措施,支持区内企业内销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享受进口货物取消自动许可证管理政策;对境内入区、在区内消耗使用、不离境、合理数量的货物、物品,免予填报报关单或备案清单等手续,免予提交许可证件;构建“金关二期+智能卡口”智慧监管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服务功能,与企业生产业务需求相匹配,实现保税货物自由流转,提升海关监管效能。

 

10.  支持综保区多元化发展。

积极支持扩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推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区内全面落地实施;优化成都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操作指引,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跨关区进出口大型设备的,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支持生物医药及医疗设备研发,对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医疗器械,用于在区内进行研发、展示使用的,入区环节暂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支持综合保税区依托整车进口口岸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销售等业务。

成都海关关员到企业核对进口专用部件

推动中欧班列扩能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