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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进出口关税调整!还有这些外贸新规重磅落地!

日期:2023-01-04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

2、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3、1月1日起进口关税配额 全面实施联网核查无纸化通关

4、1月8日起恢复办理内地居民出国旅游等签注

5、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6、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7、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8、 意大利发布室内家具最低环境标准

9、喀麦隆将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关税

10、出口美国352项商品可被继续豁免关税

11、印尼发布进口食品、药品及其原料的监管条例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草案删去了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的规定。


自此,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2、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2023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一是保障人民健康,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对部分抗癌药原料、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原料、镇癌痛药品实施零关税,降低假牙、血管支架用原料、造影剂等医疗用品进口关税。二是顺应消费升级趋势,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居民消费需求,降低婴幼儿食用的均化混合食品、冻蓝鳕鱼、腰果等食品,咖啡机、榨汁器、电吹风等小家电的进口关税。三是加强资源供应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对钾肥、未锻轧钴等实施零关税,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硼酸等商品进口关税。四是促进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降低铌酸锂、电子墨水屏、燃料电池用氧化铱、风力发电机用滚子轴承等商品进口关税。


2023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栗子、甘草及其制品、大型轮胎、甘蔗收获机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铝和铝合金出口关税。


2023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从7.4%降至7.3%。


公告原文: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12/t20221229_3861039.htm


3、1月1日起进口关税配额 全面实施联网核查无纸化通关


近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联合公告,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进口关税配额全面实施联网核查、无纸化通关。该措施是海关总署已出台的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之一,预计初期将为上万家企业带来通关便利。


联网核查全面实施后,发证部门将不再签发纸质配额证,全部改为电子配额证,海关在通关环节自动调用配额证电子数据与报关单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实现配额证申领、发放、通关、核销全流程在线无纸化办理,将有效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据了解,为确保全面联网核查的顺利实施,三部门已于2022年9月起进行了相关试点,逾百家企业参加了试点并享受改革红利。


公告原文: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xwfb34/302425/4764500/index.html


4、1月8日起恢复办理内地居民出国旅游

等签注


国家移民管理局自2023年1月8日起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出国旅游、访友申请普通护照,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港签注。


二、恢复受理审批外国人申请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停留证件签发、换发、补发,居留证件签发、延期、换发、补发。申请人确有紧急需求的,可循加急程序办理。


三、恢复口岸签证签发,恢复执行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依法签发临时入境许可。


四、恢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恢复签发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


五、逐步恢复陆路口岸(通道)客运通关,有序恢复陆路口岸、边民通道旅客、边民出入境,边民通道按照有关规定恢复开通,依法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


六、恢复毗邻港澳口岸边检快捷通道,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符合条件的出入境人员可经边检快捷通道通关。


七、逐步恢复水运口岸客运通关,允许符合条件的水运口岸恢复客运班轮旅客出入境,试点恢复国际邮轮旅客出入境,依法签发登轮、搭靠证件,对符合入境条件的外国籍船员依法签发临时入境许可。取消“不登陆、不登轮、不搭靠”管理措施。


八、继续运行空港口岸重点货运航班“绿色通道”、陆路口岸和边境检查站重点物资车辆“快速通道”、水运口岸“边检登轮码”网上自助办理等便利措施。


公告原文: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548474/content.html


5、海关总署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世界海关组织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各成员已就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产品名称及编码由2012年版《协调制度》向2022年版转换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达成一致。按照《办法》第三条及第十八条规定,现将转版后的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见附件1)以及原产地证书格式(见附件2)予以公布,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附件1和附件3同时停止执行。


二、自2023年1月2日起,《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印度尼西亚,《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特别货物清单》(见附件3)。输印度尼西亚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执行。


公告原文: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758731/index.html


6、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同时废止。


公告原文: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212/20221203376708.shtml


7、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一、许可证的申领


(一)2023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为43种,详见目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二)出口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香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棉花的,凭配额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


(三)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第二款所列货物的,凭配额证明文件、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其中,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申领出口许可证。


(四)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第二款所列货物的,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下达的边境小额贸易配额和要求签发出口许可证。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货物的,需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本款上述情形以外的货物的,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


(五)出口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香港以外市场)、牛肉、猪肉、鸡肉、天然砂(含标准砂)、矾土、磷矿石、镁砂、滑石块(粉)、萤石(氟石)、稀土、锡及锡制品、钨及钨制品、钼及钼制品、锑及锑制品、焦炭、成品油(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硫酸二钠、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柠檬酸、白银、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铟及铟制品、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需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货样广告品需凭出口许可证出口;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和捐赠贸易方式出口汽车、摩托车产品的,需按规定的条件申领出口许可证;以工程承包方式出口汽车、摩托车产品的,凭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或特定项目立项函、中标文件等材料申领出口许可证;以上述贸易方式出口非原产于中国的汽车、摩托车产品的,凭进口海关单据和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


(六)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第五款所列货物的,除另有规定以外,凭有关批准文件、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和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


(七)出口铈及铈合金(颗粒<500微米)、钨及钨合金(颗粒<500微米)、锆、铍的可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但需按规定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八)我国政府对外援助项下提供的货物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


(九)继续暂停对一般贸易项下润滑油(海关商品编号27101991)、润滑脂(海关商品编号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海关商品编号27101993)出口的国营贸易管理。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的,凭有效的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以其他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的,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0号的规定执行。


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批一证”制


(一)对下列货物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管理:即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限新车)、加工贸易项下出口货物、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货物等。出口上述货物的,可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多次通关使用出口许可证,但通关使用次数不得超过12次。


(二)对消耗臭氧层物质、汽车(旧)出口实行“一批一证”制管理,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


三、货物通关口岸


继续暂停对镁砂、稀土、锑及锑制品等出口货物的指定口岸管理。


四、出口许可机构


商务部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并实施出口许可,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出口许可证。


本公告所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同时废止。


公告原文: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gkzcfb/202212/20221203376706.shtml


8、 意大利发布室内家具最低环境标准


近期,意大利在第184号官方公报上发布新的最低环境标准(CAM),新法令在2022年12月6日开始生效。

该法令的附件明确指出了必须适用CAM的家具,包括定制的家具,例如,工作台面和实验室家具、衣架、椅子和凳子,并规定内部活动墙(内部非承重隔断系统)也包括在UNI 10700标准中的定义。


符合RoHS指令的电气设备和部件被排除在外,它们构成了被归类为医疗设备、支持物或残疾人技术辅助工具的家具和陈设的一部分。


CAM通过使用可再生或回收材料、模块化和非破坏性拆卸来促进家具的生态设计,以允许回收零件作为备件或材料的回收。要求使用来自可持续管理的森林的木材。


9、喀麦隆将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关税


《2023年喀麦隆国家财政法案》草案提出将对手机、平板电脑等数字终端设备征收关税及其他税目。此政策主要针对移动电话运营商,不包括在喀短期停留的旅客。

根据草案,移动电话运营商在进口手机、平板电脑等数字终端设备时需要进行入境申报,并通过授权的支付方式缴纳关税和其他税款。


另外,根据此法案,目前税率为5.5%的进口饮料消费税将被提高至30%,包括麦芽啤酒、葡萄酒、苦艾酒、发酵饮料、矿泉水、碳酸饮料和无酒精啤酒等。


10、出口美国352项商品可被继续豁免关税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12月16日发布的最新声明,原定于在今年年底到期适用于352项中国商品的关税豁免将延长九个月,至2023年9月30日。

这352项产品包括泵类产品和电机等工业部件、部分汽车零部件和化学品、自行车以及吸尘器等。
2018年至今,美国共对中国产品加征了四轮关税,这四轮关税在此期间曾经历不同批次的关税豁免和原豁免清单的继续延长。现在美国针对前四轮加征清单的多批豁免已经陆续到期,截至目前,尚处于豁免有效期内的商品清单仅余两大项豁免:


一是疫情相关的医疗防疫用品豁免清单;


二是今年这一批352豁免清单(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今年3月发声明称,重新豁免对352项从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适用于在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进口自中国的商品)。


具体清单可关注“焦点视界”微信公众号后,回复关键词“美国”获取。


11、印尼发布进口食品、药品及其原料的监管条例


依据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律库网站信息,印尼食品药品管理局近日发布了新的《进口食品和药品监管条例》和《进口食品药品原料监管条例》。


新条例取代了2017年《进口食品和药品监管条例》及其修订条例。条例生效时间2022年12月14日。


《进口食品和药品监管条例》规定了食品、化妆品、健康补充剂、药品和传统药品的进口监管要求,进口用于销售流通的食品、健康补充剂必须办理流通许可和边境进口证明(SKI Post Border),条例规定了办理边境进口证明的程序、监管要求及相关违法事项的处罚规定。


综合来源: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人大网、焦点世界、小马看跨境电商


编辑:Tasia

审核: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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