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7条措施,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4号),赋予成都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发展新优势,推动成都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进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
推进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
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4号),赋予成都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发展新优势,推动成都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开展进口贸易创新。
开展进口贸易创新,加快建设四川天府新区和成都青白江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模式,扩大“两段准入”海关监管模式应用范围。
落实贸易新业态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
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自贸试验区内“跨境电商+极速配送”试点。
(二)支持发展离岸贸易。
积极向上对接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政策研究论证工作。
支持银行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开展真实合规离岸贸易业务企业提供贸易结算便利。
(三)推进“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出台支持保税维修发展政策文件,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片区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探索开展航空等保税维修业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企业不受维修产品目录限制,开展本集团国内自产产品的维修。
(四)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
支持自贸试验区争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试点。
支持成都口岸创建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对符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的进口医疗器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免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件验核及法定检验。
加快进出境特殊物品“关地协同”等监管新模式复制推广和深化创新。
(五)承接港澳旅行社审批权限下放。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利用川港、川澳合作会议机制,推动旅游业开放合作。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规定,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
(六)落实产业链用地集中供应。
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支持对自贸试验区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
支持自贸试验区全域加快处置存量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自贸试验区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区(市)县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视全市计划指标结余情况,统筹调剂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省级统筹计划指标向成都自贸试验区倾斜。
(七)推进网络游戏属地管理。
开展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建立属地游戏审核管理机制,健全游戏审核专家队伍,推动试点工作在自贸试验区实施。
五、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
解读机构:市商务局(市自贸办)
联系电话:028-61883678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