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
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标志着RCEP对东盟10国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等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RCEP的全面生效充分体现了15方支持开放、自由、公平、包容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和行动,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注入强劲动力,全面提升东亚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助力地区和全球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中方将持续推进高质量实施RCEP,为各地方、各行业和广大企业深入实施和用好协定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协定红利持续释放,充分发挥RCEP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将与其他各方一道,履行好协定义务,不断加强RCEP机制建设,提升协定的整体实施水平,为RCEP合作行稳致远提供有力保障。
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标志着RCEP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针对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
RCEP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有何重要意义?
答:2020年11月15日,东盟10国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共同签署RCEP,并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23年6月2日,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至此,协定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RCEP区域总人口、GDP总值、货物贸易金额均占全球比重约30%,协定对15方全面生效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RCEP的全面生效充分体现了15方以实际行动支持开放、自由、公平、包容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共同致力于不断推进全面、互利和高水平的经济伙伴关系。15方货物、服务和投资市场开放承诺,叠加各领域高水平规则,将极大促进区域内原材料、产品、技术、人才、资本、信息和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逐步形成更加繁荣的区域一体化大市场,促进成员国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开放合作。
RCEP的全面生效将为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强劲助力。RCEP的全面生效为我国与成员方扩大货物贸易创造了更有利条件,还将带动相应的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营商环境的提升。持续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将有利于深入推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有利于地方、产业和企业拓展国际经贸合作新空间,有利于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问:
RCEP自2022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区域贸易投资发展方面取得了哪些积极成效?
答:在各方共同努力下,RCEP实施以来,成效初步显现。各成员间货物贸易往来更加密切,区域内贸易成为稳定和拉动各成员对外贸易增长的关键力量。同时,受益于RCEP生效实施释放的积极信号,本地区持续成为全球投资的热点区域,大多数成员利用外资呈现积极上升态势,区域整体吸引绿地投资增势强劲。
RCEP实施为我国稳外贸稳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贸易看,2022年,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12.9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0.8%。2023年1—4月,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为4.12万亿元,同比增长7.3%,占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30.9%。从吸引外资看,2022年,我国实际利用RCEP其他成员投资额235.3亿美元,同比增长23.1%。2023年1—4月,我国实际利用RCEP其他成员投资额近89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13.7%。
RCEP为我国广大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红利和实惠。RCEP叠加我国和RCEP其他成员已生效的双边自贸协定,为企业更好享惠创造了良好条件,帮助企业降低了贸易成本。2022年,我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出口货值2353亿元人民币,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15.8亿元;享惠进口货值653亿元,减让税款15.5亿元。2023年一季度,我国企业在RCEP项下享惠出口货值622.9亿元,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9.3亿元;享惠进口货值182.5亿元,减让税款4.8亿元。
问:
各地方在积极对接RCEP过程中,有哪些创新举措和成果?
答:RCEP生效实施以来,各地方积极加强政策对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与RCEP成员经贸合作,切实提高对企业的支持和服务水平,助力企业把握协定机遇,形成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务实举措和创新实践成果。
一是积极对接协定机遇,因地制宜出台务实举措。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出台实施RCEP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有些地方还将把握RCEP机遇纳入本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出务实举措,系统推进高质量实施工作,推动更深融入区域大市场。
二是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畅通区域经贸往来通道。不少地方高标准落实RCEP贸易便利化措施,推进实施快运和易腐货物6小时通关;积极打造线上RCEP智能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全流程数字化服务,助力企业高效享惠。相关地方开拓和增加面向RCEP成员方向的外贸班轮、空运航线、铁路货运班列和站点,不断提升物流和供应链综合服务水平,增强口岸通关效率和通行能力。
三是把握利用协定开放政策,促进贸易投资成果落地。各地和广大企业努力利用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服务贸易和投资市场开放优惠政策,积极优化区域贸易投资布局,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发展。有的地方结合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大力发展面向RCEP成员的中间品生产和贸易,取得积极成效。有的地方将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与RCEP政策叠加,加大重点产业靶向招商力度,推动一批重大项目落地。
四是以实施好RCEP为契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各地严格实施与RCEP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地方还着力落实好RCEP鼓励性义务,不断提高地方治理能力,吸引产业、资金、人才等集聚,带动本地贸易投资环境显著优化。有的地方积极利用地方特色展洽会、经贸论坛等平台,注重加强与RCEP成员产业合作,推介特色优势产品,开展贸易投资项目对接。
五是加强宣介培训,提升企业利用协定的意识能力。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加强RCEP专题培训和政策宣讲,针对不同行业开展精准培训,将优惠政策解读贯穿各类企业。有的地方还梳理公布了本地区在RCEP项下优势进出口产品清单,开展RCEP成员关税减让对比和贸易大数据分析,向企业宣讲分析本地优势产品重点出口目的地,助力企业更好开拓RCEP区域市场。
问:
商务部下一步如何指导和支持地方、产业和企业用好用足协定政策红利?
答:以RCEP对所有签署国全面生效为契机,我们将继续做好高质量实施RCEP各项工作,引导地方、行业和企业深入对接RCEP机遇,充分享受协定政策红利,进一步发挥协定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持续指导地方、行业、企业实施和利用好协定。指导地方落实好《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把握RCEP渐进开放过程,逐步全面发挥协定的经济效应。进一步加强RCEP专题培训,在前两年已举办13期培训基础上,聚焦石化、机电、轻纺、汽车等具体产业深入开展RCEP稳链固链专题培训。鼓励地方和行业开展更加精细化、更有针对性的培训,帮助企业充分理解、用好协定政策红利。
二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协定实施经验复制推广。在前期优化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功能基础上,持续为企业提供RCEP政策咨询和答疑服务。鼓励支持地方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服务企业,提供自贸协定实施相关服务一揽子解决方案。定期跟踪评估协定实施中的问题,梳理总结各地在对接RCEP、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合作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落地的利用RCEP经典案例,不断提升协定利用率和利用水平。
三是推动成员国高水平履约,深入推进RCEP机制建设与合作。与各成员一道,持续推动RCEP关税减让承诺、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承诺落实到位,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等规则义务充分履行。推动定期召开RCEP部长级会议、联合委员会等机制性会议,监督推动协定高质量实施,支持成立RCEP秘书机构,加强RCEP经济技术合作。积极推动成员间产品和服务标准规制的协调对接,务实推进地区合格评定互认合作,为RCEP高质量实施创造更好条件,带动地方和企业更加充分融入RCEP大市场,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