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退运政策问卷调查来了→
日期:2023-08-31
8月2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与2023年1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相比,《公告》将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的期限,由原来的2024年1月29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期限的延长,有利于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推动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
为更好了解跨境电商企业实际需求,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政策相关问题进行调研收集。
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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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sia
审核: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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