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本制度中办公经费的管理将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文件执行,实行独立核算,接受社团行政主管机关和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事会监督与指导。
2.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日常运行的所有办公经费。包含业务活动经费、日常办公费、设备费、修缮费、薪资费等。
3.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来自于社会招聘,由协会理事会确定薪资标准后,由财务负责薪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的缴纳。
4.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由会计和现金出纳2人组成,财务会计人员岗位及职责:
第二章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负责协会年度经费预算与决算编制。
3.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
4.负责协会日常经费的收支。
5.负责协会支持和参与项目/课题的支出和审核。
6.协同其他部门相关工作。
第三章 办公及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
- 办公经费的开支范围
(1)业务活动经费:包括通讯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交通费、招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2)日常办公费:房屋租赁、水电物业、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3)设备费:包括购置办公设备、家具;
(4)修缮费:指维护办公设备、家具等所发生的费用;
(5)薪资费:指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与福利补贴等费用。
- 办公经费的开支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统一规定的财政、财务制度,按照批准的开支计划办理开支。
(2)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
(3)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管理制度进行预算和支出审查,方能办理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
(4)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并接受拨款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有关会议费、差旅费等行政性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应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统一规定的制度标准执行。
(6)支出费用,由协会部门负责人、协会秘书长及财务审核支出。
以上涉及各项费用支出由财务部门参考国家事业单位的支出标准制定各项费用报销标准,经由秘书长审核签字执行。
第四章 办公及项目经费的支出与审核
- 办公经费的支出审核须经协会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协会秘书长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准予使用和报销。
- 办公经费的审批程序:
(1)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向财务提交内部费用分摊数据,包括复印装订费、办公用品、差旅交通等。财务负责收集项目收支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反馈。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和补充。
(3)严格支出审批权限。协会正常业务开支由秘书长签批;非正常开支1万元以下由秘书长签批,1万元-80万元开支,须同行比价,经秘书处办公会研究审议、报会长同意后由秘书长签批。80万元以上开支,须进行公开项目评选、报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秘书长签批。
(4)差旅费。因公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公杂费),不再报销餐饮费;住宿原则上不超过480元/人标准;外出参加会议,按会议安排实报实销,不再另发出差补助费;其他外出费用参照国家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 严格财经纪律。因公外出或购买物品,需借用现金时,出纳一律凭秘书长审批、财务部统一印制的借款单付款。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后,再报秘书长审核签批。财务人员对报销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后方能报销入账。
(6)经济业务发生后10日内经办人按要求填制报销单,按照报销程序进行报销。在对公付款上:紧急且重要的款项,允许以合同为依据在无发票的形式预付款项,督促其他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催回发票,其余款项一律以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附件要见之一;在个人报销上:完善业务招待费(摘要内容注明对方企业名称及人数)、交通费(行程单)报销依据。
- 办公经费的报销:办公经费一律严格按照年初财务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超预算支出。所有经费的使用报销,由秘书长统一审核签署意见后,持报销单据到财务部门进行核准。经核准符合财务报销标准和规定的票据,由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才能予以报销。
1.会计人员变动需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工作时,需填列“会计资料移交清册”并经移交双方清点后签字确认。
2.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
3.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要保持所接收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姓名、职务,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意见等。
- 需增置固定资产时,申请使用部门须写明用途、品种、数量、单价、总金额,应向秘书长申请批准后,方能购买。
- 财务部根据批准购买手续以及正式发票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
- 固定资产实物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由领用人签收。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妥善管理,丢失或使用不善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章 投资管理制度
1.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协会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2.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3.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秘书长审核。秘书长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理事会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4.投资项目确立后,由协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定之合同,均视无效。
5.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部分负责人负责,并对法人代表负责。
第八章 预算管理制度
1.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非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2.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3.协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理事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协会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理事会的检查、考核。其协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4.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2)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3)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协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九章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2.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
3.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会计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4.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秘书长审核,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
六、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时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
5.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项目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6.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审核,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反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确定解决方案。
7.已缴纳的税票、社保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8.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9.、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应及时向秘书长汇报。
10.票据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秘书长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 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11.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财务人员,如有违反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章 财务报告编制与财务分析
-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由财务会计人员负责编制。
- 每年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状况、预算及执行情况,重大业务活动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应归档保存。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出纳、会计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帐,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第十二章 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
2.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