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主管部门对本协会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所有工作人员对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条 报告事项:
(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领导、部门重要会议精神;
2.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
3.主管领导关于本协会工作的批示、指导;
(二)重要工作事项
4.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
5.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6.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7.理事会换届;
(三)重大活动事项
8.召开重大会议、理事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9.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200人以上或开支50万元以上的会议、研讨、论坛等活动;
10.社会团体接受单笔50万元以上捐赠;
(四)安全、纠纷、诉讼、处罚
11.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1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地事项;
13.产生矛盾、纠纷,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14.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
15.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
(五)外出学习考察、出差
16.召开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召开涉外研讨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社会组织交流交往等涉外活动;
(六)其他重大事项
1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报告程序和要求
(七)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主管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八)重大事项报告由协会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机关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九)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査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十一)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2.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3.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十二)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十三)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十四)凡属协会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协会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十五)协会要经常向主管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